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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之租客购得房屋,未过户之前还得交租金吗?
网友咨询:
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对房屋很满意所以迅速签订了协议。卖房现核实由于前几年将房屋过户给女户主,房屋不满五「一年后满五」,需要一年后交房。卖方同意我租他的房子住一年。请问下我需要支付房租吗?是否可以协商呢?这属于卖方毁约吗?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法律人士回复:
这个要看你们签订的购房协议上怎么写的了。一般你的合同写了多久交房,多久开始放款给首付,应该说开始给首付款,就算你的房子了。或者双方约定了从那天起,房子就卖给你了,那房子从那天起房子就是你的了。但严格意义上来讲,还是要看过户,过了户,房子才真的是你的。所以如果没到这个时间节点,那么房子依然是房东的,收取你的房租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你们可以协商租金。这样来维护利益。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第一、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第二、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第三、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
第四、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
第五、买方必须见房主: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可以揭穿其不轨行为;
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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