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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二手房卖家过错导致的合同实现不能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12:53
找法网网友咨询:
本人于2005年2月购买两房一厅的二手房,首付20万,其中5万为定金。卖方在还贷的时候发现担保中心的抵押证和房产证的名字对不上,没有办法取回抵押证,也就意味着没有办法进行交易。这是由于卖方是买了他人的房,在办贷款的时候由于疏忽,拿错了合同。现在担保中心要求出具第一个人的证明才可以拿出抵押证。而第一个人见房价涨得过快,要求卖家出钱才愿意出面。卖家想和我协商大家共同分摊。而我认为这是由于他当初的疏忽造成的,应该由他一个人承担,和我没有关系,所以我不愿意出这笔钱,也就是没有办法再履行购房合同。
请问:
1、我该不该和他分摊这笔多出来的钱?
2、如果我不出钱,是不是应该算他违约?虽然他说想将房子卖给我。
3、如果是他违约,是不是一定要打官司才可以拿回我已付的钱款和违约金?他说要打官司才愿意还钱和赔款,他知道自己一定会输,但是还是要打。
4、有没有其他什么好的建议?
上海徐汇区邢伟华律师回复:
可以提出,法院会酌情判决的。
天津和平区刘伯华律师回复:
1、我该不该和他分摊这笔多出来的钱?
不该。
2、如果我不出钱,是不是应该算他违约?虽然他说想将房子卖给我。
对方提供虚假的信息,违约.
3、如果是他违约,是不是一定要打官司才可以拿回我已付的钱款和违约金?他说要打官司才愿意还钱和赔款,他知道自己一定会输,但是还是要打。
那就陪他打官司。
4、有没有其他什么好的建议?
能协商的可协商,定金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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