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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房产销售合同如何解除?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0:15

  读者陈先生:去年9月,兴麟房产中介的门店人去楼空,我通过兴麟房产中介销售的房产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处于代管状态,我想解除与兴麟之前签订的售房合同,不知道怎样办理?

  回复:包头市天泽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兴麟房产人去楼空,但兴麟房产法律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然存续,其与业主签订的委托合同等文件依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就意味着业主面临无法履行的窘境,继续接受合同约束已无实际意义。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时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需履行通知义务,这个通知义务是法定且必须履行的,如果不履行或瑕疵履行均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实际生活中,如何证明自力救济状态下通知义务履行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成了关键,建议业主向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行为公证,即由公证机构证明,业主向兴麟房产书面送达解除合同通知行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这样就履行了法律的要求,解除了难破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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