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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后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1:56


为逃避税收签定阴阳合同是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常见的现象。以做低的价格签定合同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故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该合同无效。
此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交易并不是当然无法继续执行。真实价格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仍然可以以此交易。

案例
270万房价为何正式合同上却写88万 逃税阴阳合同被法院判令无效

为了逃税,270万的房子在买卖合同上写成88万,日前宝山法院判决该合同侵犯国家利益而无效。
多年前,黄先生在本市三泉路低价买了三间门面房,至去年房价已经涨了许多,黄先生就将它在中介挂牌出售。年底时,该房屋被周女士看中,经中介居间介绍,双方达成人民币270万元的转让价格。
今年1月,周女士按约支付了第一笔135万元房款,在中介的操作下,为了逃税,双方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卖合同价却写着88万元,因价格明显不符合行情,未能通过交易中心审核。直至2月20日,双方在中介的极力撮合下,还是没有重新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周女士决定放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黄先生返还房款。
该案庭审中,黄先生说当初自己只想拿到235万,270万是中介与周女士定的价格,之间的差价由中介包干税收、手续费等,所以合同写多少价格都是中介的主意,现在还是希望合同继续履行,只要拿到235万房款就行。
据了解,象这样开具阴阳合同的房屋买卖不在少数,目的只为了逃避国家税收,从而也不难理解国家统计的平均房价与市民实际生活中感受的价格存在很大出入。(李新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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