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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8:24

   《婚姻法解释(二)》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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