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0:08
存量房抵押登记和在建房屋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存量房抵押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6、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7、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原件
4、《借款合同》原件
5、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
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 上一篇文章: 该房产抵押担保行为为何无效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