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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0:08

  存量房抵押登记和在建房屋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存量房抵押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6、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7、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原件

  4、《借款合同》原件

  5、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

  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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