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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早被开发商抵押 可停交房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1:00

买房快8年了,首期早就付了,每个月的按揭也如数交着,可房屋产权证却一直办不下来。文贸大厦的8位业主费尽周折终于了解到:开发商把房屋抵押给了向业主们发放贷款的银行,在解除抵押前,不可能办理房屋产权。更为糟糕的是,开发商还欠着银行巨额债务,被抵押的房子随时面临着被银行拍卖或者变卖的风险。

  房屋朝不保夕,还得月月付着银行的贷款,会不会“财房两空”?张园等8位业主决定停交房贷,可却被银行告上了法庭。日前,五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业主主张的“不安抗辩权”成立,在银行解除房屋的抵押登记前,业主可中止履行还款义务。

  所买房屋被开发商抵押

  2000年,开发商昆明工贸物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对外公开发售位于人民西路280号的文贸大厦,张园等8人先后购买了文贸大厦的8套商住房。张园等支付了10%的首付款,然后和昆明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担保人为云南滨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实业)。

  按揭贷款月月交,可是,8年过去了,房屋产权证却一直办不下来。张园等业主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2005年,法院判令滨海公司、工贸公司和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是,法官在执行中发现,这8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被割裂开来的,业主们的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

  原来,在1999年,开发商工贸公司为申请贷款,将文贸大厦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建行云南省分行,滨海公司也把还在建设中的文贸大厦抵押给了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因为工贸公司欠建行的800万元债务一直没有归还,建行告到法院,最终取得了文贸大厦的土地使用权。

  业主停付贷款成被告

  张园等业主在了解事实后,认为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在明知文贸大厦的房屋所有权已被抵押后,竟还向业主发放按揭贷款购买该楼盘,带有欺诈性质,于是,先后停止向商业银行科技支行支付按揭贷款。

  今年1月,商业银行科技支行把张园等业主和作为担保人的滨海实业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张园等的按揭借款合同,并支付拖欠的借款及利息,并要求把抵押物文贸大厦进行处置以实现抵押权。张园等业主则认为,停止向商业银行科技支行支付房贷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是依法行使和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一审支持业主停交房贷

  法院审理后认为,1999年,商业银行科技支行作为抵押权人已经取得了”文贸大厦“三层至十六层的在建工程的抵押权。在张园等人购买到该房屋时,银行又与他们签订了按揭借款合同,这表明银行知道并认可开发商将抵押物转让给了张园等业主。

  法院认为,银行没有划拨开发商所得的房款,以抵扣开发商的抵押贷款,造成借给开发商的款项没法收回,本身也存在过错。此外,银行不解除张园等人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导致张园等人处于既得不到房屋,又必须归还借款的“钱房两空”的危险状态,这一危险状态也极有可能成为现实,所以张园等业主的不安抗辩权的主张可以成立。

  法院判决:在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解除该房屋的抵押登记前,张园等业主有权中止履行归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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