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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现房抵押登记流程
现房抵押是指抵押人以自有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现房抵押需要进行登记,以房管局办理他项权益登记为要件。上海市的现房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应缴纳哪些费用?
现房抵押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现房抵押登记应缴费用:
1、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按登记的抵押物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办法,由权利人缴纳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0.10
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4
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3
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2
超过10000部分 0.01
每件收费的上限为3万元
2、房地产抵押登记: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抵押登记不收费
知识拓展:
现房抵押的一般流程为:
第一步,债务合同成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依法拥有的房地产作担保。
如商品房购买人未支付全部房价款的,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该商品房设定抵押作为清偿贷款担保。
第二步,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这时,抵押权人必定是债权人,而抵押人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用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的,购买人先与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然后再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第三步,抵押双方持抵押合同、房地产权利证书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可以在申请办理交易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步,抵押权人保管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抵押人保管已经注记的房地产权利证书。
第五步,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双方持注销抵押申请书、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及已经注记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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