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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向银行房屋抵押贷款 被中介私人抵债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50:41
今年1月份,49岁的杜某委托一名中介人员去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结果中介从私人处贷了款,还将贷款抵了债。杜某随时面临着钱财两空……
昨日上午,在巴南鱼洞,记者见到了从沙坪坝赶来的杜某,“做心脏搭桥手术,需要一二十万元,我没现钱。”杜某说,她将位于巴南区龙洲湾的唯一房子抵押贷款登记。今年1月10日,杜某和某投资管理公司黄某签订《委托书》,委托黄某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事宜。签订《委托书》时,她写明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8月11 日,杜某去巴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查询,才发现房子早在1月30日以35万元的借款金额,被抵押给了一个叫做文某的个人。
记者联系上黄某,他承认自己确实向文某贷了35万元,由于他欠了文某的钱,所以直接抵了债。根据黄某提供的电话,记者向文某核实时,一名男子接了电话,但否认是文某。
记者和杜某一起到巴南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该中心主任李代红介绍,在进行登记审核时,肯定要看双方真实意愿和委托事项,该中心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着小瑕疵,把关不严。目前,该中心已对房产证进行了冻结,防止产权转移,并愿意配合杜某妥善解决此事。
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认为,由于黄某超出委托权限,与私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属于无权代理,杜某可提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巴南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在办抵押登记时,未经房屋产权人同意,擅自抵押登记给私人,杜某可同时提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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