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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6:33
申请人(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现状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6、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新增或更换抵押物的须提交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
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现状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6、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原件);
4、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新增或更换抵押物的须提交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
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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