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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办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6:47

  导读:如果工程未完成却因为资金短缺问题需要进行抵押,那么该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呢?有什么条件要求?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办理的程序为:受理→初审→核准→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立卷归档。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条件要求:

  (一)合法拥有房地产权并无产权争议;

  (二)已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或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已经房地产主管机关备案;

  (三)房地产无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已签定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条件。

  三、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内地人士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中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经公证或见证的登记证明。

  (3)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三)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1、一般抵押登记的,提供借款合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最高额抵押登记的,提供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四)《房地产证》或《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

  (五)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

  1、共同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应当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或者共同申请);

  2、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

  3、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协议方式取得的高新区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申请抵押登记的,应当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超过房地产登记价的,按照规定提交议价协议书;

  5、属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6、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出具为未成年人利益而处分其房地产权利的公证书;

  7、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供原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8、有委托的还应提交委托证明文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本文讲述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办理的相关内容是以深圳市的办理要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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