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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6:34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 《土地登记规则》
6、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藉字[1997]第2号)
7、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国土藉字[1995]第134号)
二、审核程序(15日)
(一) 申请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申请抵押登记,市区土地在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受理。材料齐全,当日转送地产市场。
提交材料
1、 抵押登记申请书
2、 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 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足额支付凭证及投资证明。
5、 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当包括在实现抵押权时,如抵押地块处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时,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资金,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情况等内容。
6、 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 身份证明
(1) 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 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 授权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5) 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需经过见证或认证,香港、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
8、 主合同(通常为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9、 土地估价报告(出让地除外)。
10、 抵押人是国有企业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抵押人是股份制企业的,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属于集体企业的,应有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1、 抵押土地属共有土地的,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书面证明。
12、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 审核发证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抵押登记申请:
(1) 抵押土地所有权的;
(2) 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
(3) 抵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土地使用权的;
(4) 抵押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的;
(5) 共有土地,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6) 依法被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的土地使用权;
(7)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土地使用权;
驳回抵押登记的,应于7日内说明理由并作出书面通知,交办文窗口,办文窗口于3日内通知申请人。
2、现场踏勘  根据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审核其提请抵押的房地产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并到现场踏勘。
3、核定出让金数额  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市国土局与抵押人签订土地出让金缓交协议,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如果实现抵押权时需要转为国有的,核定出让金额。
4、提出初审意见  报主管局长、局长签署意见。
5、填写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6、登记 地籍处在土地使用证和土地登记卡注明情况
7、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地产市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申请人交费后,凭交费凭证到办文窗口领取。

收费标准:土地抵押登记费:按土地登记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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