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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子引纠纷孰是孰非法难断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19:35

拍卖房子引纠纷孰是孰非法难断
2003-10-100956
家住齐齐哈尔市的奚绍臣老人,本指望在有生之年住上一间大房子。如今,手拿拍卖的合同,却一直住不上大房子。9月24日,奚绍臣老人特从齐齐哈尔来到本报诉说他的遭遇。
纠纷源起
2002年初,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该市北铁建筑配件经销处与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赔偿一案中,采取了委托公开拍卖执行标的物清偿债务的方式。于是,受建华法院的委托,1月30日,齐齐哈尔拍卖行在该市一媒体上刊登一则拍卖公告,对位于龙沙区安智小区36楼D单元11户新竣工的住宅楼房公开拍卖。
得知消息后,奚绍臣立即到拍卖行进行了登记,先行交纳了拍卖物20%的保证金,取得了竞买资格。2月6日,奚绍臣参加了齐齐哈尔拍卖行的公开拍卖大会,在通过上百人次2个小时几轮激烈的竞价,随着槌起槌落,奚绍臣以9.335万元的价格竞价成功,并在监证机关齐齐哈尔市工商局的见证下与拍卖行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于两日内交齐了全部房款。与他一同取得了买售权的还有10户居民。
本来此次拍卖非常成功,被执行的债务也划拨到权益人的账号上,争议几年的民事赔偿案得到顺利的执结,参加竞买的住户交足了房款,本以为拿到了合法有效的买房合同,在等待拿住房钥匙时,却出现了波折。
就在奚绍臣和其他竞买人等待办理产权证和拿钥匙时,却在2002年6月,他们得来的却是建华法院执行局给齐齐哈尔拍卖行的一纸通知:“我局委托贵行拍卖的龙沙区安智小区36楼D单元3-6号11套住宅,因在拍卖前已经卖出,房屋的购买人与齐市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视为合法有效。故本局对已经拍卖出的11套住宅再行拍卖是错误的,为拍卖失败。为妥善处理此事,我局对竞买者退款并支付竞买者买房价款的活期利息;由本局及拍卖行和竞买者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1户居民非常气愤,在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有几户居民退了房款,只有奚绍臣和另几户居民一直在坚守合同。奚绍臣老人说,生效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为什么如此尴尬与无奈?
诉上法庭
在等待的一年半的日子里,奚绍臣和另几户居民先后奔走在当地各有关部门,在无果的情况下,又经人介绍来到哈市的一家自称“媒体机构”反映情况,“媒体机构”的某工作人员很愿意给予帮助,并当场提出需1万元的版面费。当他们凑齐了钱后,只得到了反映该情况的一份(三页纸)的小样,便再也没有音信了。事后,当他们再次找到媒体的某工作人员时,那人已经不在此工作了。奚绍臣老人对记者说,他始终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不能成为一场游戏。
今年6月,奚绍臣老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齐齐哈尔拍卖行诉上法庭。齐齐哈尔拍卖行所在的龙沙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
对此事件,记者采访了省城法律工作者。孟凡旭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民律师说,从本案看来,此案应涉及三方被告人,第一人是委托齐齐哈尔拍卖行的齐市建华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是齐市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是齐齐哈尔拍卖行。首先奚绍臣等人已经获得了合法的竞买权后,齐市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依法给予办理产权过户,而开发公司却不作为,但是法院应予以协助执行,但现在法院没有协助执行属于司法违法。
龙法拍卖行的拍卖师史先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已经颁布实施7周年了,作为一种“阳光交易”形式,拍卖并不被人广泛了解。拍卖业如何同国际市场接轨,需要规范的法律、法规就更多。呼唤《拍卖法实施细则》尽快出台,使我国的拍卖行业更加规范化、法制化,有序地发展。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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