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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租房提取公积金仍需租金发票和税票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5:02

  “三部委已经发文,今后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要提供租金发票、税票了,为什么我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时,却说还是需要提供呢?”3月2日,有市民向记者问询。

  老家是桃江的文先生,一年前大学毕业后,来到益阳工作,一直租房住。今年1月底,他在网上看到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说,在缴存城 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春节后,我要缴房租了,就去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咨询,结果告知的还是需要提供。”文先生很纳闷。

  记者为此走访了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核科。对此,该科科长杨小勇称,三部委的联合发文只是指导性意见,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 细则。“益阳租房者大多数租赁的是私人房,租赁程序许多不规范,管理难度较大,存在骗提套取公积金的风险。因此,目前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仍按照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的相关办法执行,需出示租金发票和税票。”

  杨小勇提醒,根据《益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如有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市民,要提供有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配偶第二 代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已婚者);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证明原件、复印件(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证明者);《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税票、近6个 月内无房证明、近6个月或以上房租支付证明原件、复印件(租住私人住房者);《益阳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房租支付收据原件、复印件(租住公租房者);提 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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