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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经济适用房私下交易活跃
诚信与监控:经济适用房难以物尽其用的硬伤
“住满五年才能按市场价出售”的政策是为了限制利用经济适用房投机的行为,从统计数字看,政策实施后二手经济适用房交易量的确比上一季度下降了50.3%,但这背后引发了多少“黑白合同”我们却不得而知。为什么不能在经济适用房建成伊始就严格审核,减少经济适用房投资呢?
2000年,北京市出台了关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而且是无房户或者是未达标户才能够购买经济适用房。购房者在领表、盖章、备案之后才可以选房、购房。而在2000年之前,购房对象的收入标准、房屋面积均不明确,造成早期经济适用房小区出现高收入人群住超大住房的情况。2000年后,情况逐渐好转,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出现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却借用别人身份证明排号买房的情况。
调查显示,近几年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呈上升趋势,借用对方身份证明,一旦对方反悔,实际购买者将没有任何根据证明房子属于自己,很难打赢官司。
另外,政府虽然成立了专门的部门来用于审核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并通过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政府审定,最后再通过上网公示来保障只有中低收入家庭才能买到的经济适用房。但由于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的收入证明由个人申报,没有统一的认证监测机构,一旦个人不守诚信,住房管理部门很难查到。即使在网上公示,这种非强制的方式的结果也往往是挂一漏万。
北京市建委住房指导处副处长于雷:现在我觉得在审核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就是我们这种情况下收入监测系统不太健全,比如说一个人他自己开的公司,他的收入已经大大超过6万了,但是他的收入到底是多少,却无据可查。
目前,全国各地与经济适用房差不多的提法还有“安居房”、“解困房”、“平价房”等等,出发点都是让老百姓有房子住,而不是让有房人的房子更值钱。专家指出,应该尽快建立住房诚信监控体系,让事实确定谁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规划室副主任李景国:要建立两个体系:一个是个人诚信体系,包括单位诚信体系,另一个是监控体系。建立这两个体系需要的是一种社会系统工程,而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做到的,不是房管部门,也不是建委这一个部门。它是各个部门必须联起手来,是一种国家行为,或是一种政府行为,来克服这两个硬伤。
):“按照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住满五年才能按市场价出售”,而日前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北京某些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却在以“黑白合同”的方式进行买卖。
亚运村以北是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比较集中的一个地区,这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周围有很多主要经营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房屋中介机构。记者调查了这里的十个中介,发现他们代理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平均售价要比新房高出五六百元。
记者:(二手)经济适用房大概多少钱一平米啊?
中介:大概在三千二左右吧。
记者:我听说那个经济适用房原价是2650,怎么这二手房比新房还贵啊?
中介:房主这房子是用2650买的,但他所有的手续办下来,这房子也不止2650,做买卖的都不想亏本,对吧?他有成本在这儿呢。
按照今年5月20日北京市建委下发的“经济适用房住满五年才能按市场价出售”的政策,这里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只能按原价,也就是每平方米2650元,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购房人,买卖双方都不需要缴纳占房10%的综合地价款。有了政策限制,实际交易的每平方米3200元的价格能否出现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呢?
经纪人:这个不行。
记者:为什么不行啊?
经纪人:这个没法说。这是国家规定的,就是不行。
记者:那签合约的时候怎么签啊?
经纪人:合约上还是签2650的。
记者:那剩下的那部分钱怎么办啊?
经纪人:在补充协议里。
记者:那我过户的时候用哪个合同啊?
经纪人:当然是买卖合同啦。
记者:就是按2650那个合同,是吗?
经纪人:对。
经纪人所说的“买卖合同”是交易双方表面给政府部门看的“白合同”,“补充协议”则是私下价钱谈好后,双方再签的“黑合同”,令有关部门无从查起。为此,记者来到北京经济适用房的主管单位——北京市建委,对于经济适用房私下交易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政府部门所看到和所审核的合同都是按规定填写的原价买卖合同,因此只承认原价合同,买卖双方一旦因为补充合同发生纠纷,就很难裁定,如果双方是口头约定,进行现金交易,那风险就更大了。
北京市建委住房指导处副处长于雷:黑白合同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是不允许的,那么他所签的所谓的地下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个问题要靠买房人在这种买卖的过程当中来小心这种交易的陷阱。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购房人通过这种“黑白合同”买到的房子再上市出售时,还需要补交一个10%的综合地价款。以一套总面积80平米、每平米2650元的经济适用房为例,原价21.2万元。如果买卖双方按市场价每平米3200元、总价25.6万元交易,签的却是每平方米2650元的原价合同,那么如果该房再上市,出了高价的购房人还是按像原价购买的一样,补交超过2万元的综合地价款。“黑白合同”损害的将不止是国家,还有购房人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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