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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共有的房屋是否还能请求分割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8:26

  网友咨询:

  我们是91年结的婚,对方的户口在他父母家里。他父母家的房子是按“94”方案买下的产权房,当时同住人是他妈妈和他。现在我们要离婚。我是否能请求法院对于这套房子进行确权和分割?如果不行,我是否可以单独起诉法院要求分割这套房子的权利?老公说他放弃我还能主张吗?

  律师回复:

  基于“94方案”的特殊性,当时产权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即你的公公。而你的婆婆和老公是当时的同住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所以,你的老公如果通过确认取得这套房子的产权话,你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法官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你的的老公放弃对该套房子的权利,那么你也就不存在分割老公的这块利益。

  找法网小编进行补充: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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