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承诺最好体现在合同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8:34
【案例】
某小区楼盘开盘,开发商主要宣传卖点就是该小区属大连市重点小学与中学的学区房。为此,张欣高价买了一套该小区房屋。谁知半年后孩子欲入学时,却发现该小区并不在重点小学和中学的学区范围内。张欣等业主找到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却表示,学区的调整是教育部门的权力,他们也无能为力,建议业主去找教育部门投诉。张欣等业主与开发商为此发生争议。
【分析】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所购买的标的为房屋,而不包括该小区红线范围之外教育等内容,故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规划范围之外的说明等,通常仅为要约引诱,司法实践中很难构成房屋买卖合同之内容,即一旦开发商构成学区房等虚假宣传,购房者亦很难追究开发商要求退房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等责任。
律师提示:购房者在购买中仅仅搜集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录音等均是不够的。购房者应增强法律维权意识,还需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或其他协议的补充条款明确约定,签订合同买卖之根本目的为了买学区房,该购买房屋为学区房,其学区为特定重点学校,一旦最终无法成就的,则购买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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