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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卖共有房被判合同无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8:55

私卖共有房被判合同无效
儿子私将与母亲共有住屋出卖法院认定买方卖方中介三方均有过错
快报讯(记者安颖)儿子私自将与母亲共有的住屋通过中介公司出卖,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定金后,母亲书面表示不同意卖房。日前,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判决合同无效。
原告:被告过错导致合同无效
张某现年37岁,与母亲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去年8月,张某将房源信息登记在本市某房屋中介公司,欲将房屋出售,但并未声明该房屋是其与母亲共有。准备买房的郭某与张某及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纳5000元定金并向中介公司交纳了1.2万元中介费。
去年9月,房屋中介公司接到张某母亲的书面通知,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因是其不同意卖房。郭某认为卖房人张某未经母亲认可就出售房屋并对其隐瞒真相,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而将张某和房屋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房屋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
被告:二被告答辩结果不一
对于郭某的说法,张某表示,诉争房屋确系其与母亲共有,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没有母亲的签名,因而该合同无效,愿意按照原定金数额返还。而中介公司却认为其已尽了义务,故不同意返还中介费。
【庭审焦点】
儿子卖房母亲到底知不知道?
庭审中,张某母亲是否知道张某卖房这一情况成为焦点。郭某称,张某在明知其房屋产权存在共有人的情况下,未经共有人同意就出售房屋并对其隐瞒了这一情况。张某称,其与郭某和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自己母亲的签名,己方接受合同无效的事实。不过,房屋中介公司却表示,郭某随中介公司两次去张某处看房,张某都是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看房确认单上有张某母亲的签名,且张某在房屋中介公司曾与母亲打电话商讨房价,这就表示张某是在其母亲同意之下签订的合同。
【法院判决】
三方均有过错各担责任
房屋属于张某和其母亲共有,但中介公司在与张某和郭某签订合同时没有征求张某母亲的意见,张某母亲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事后,张某母亲明确表示不同意卖房,因而已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在合同签订时,张某已将房屋的所有权证交给中介公司,在该证件的“房屋共有人”一栏中写有张某母亲的名字,但郭某和中介公司在查看该证件后均未对此提出异议,因此,合同无效是三方均存在过错所致,因而要各自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张某返还郭某5000元定金,判令中介公司返还郭某中介费1.2万元。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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