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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须自我保护防房产纠纷
父母资助子女买房需要先考虑如何自我保护。
在开始探讨本文的中心内容前,我们先来做这样一个简单计算。
假设一对外地来沪闯荡的年轻夫妻月收入共8000元,减去各项花销包括买房前每月的房租后,可以每月结余4000元。如果年终奖金共有3万元,那么两人一年的结余可以在8万元左右。
以上海非中心地段、普通住宅房价估算,若每平方米价格为1.6万元,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需要160万元,首付、税收和装修等款项至少需要55万元至60万元。也就是说,他们需要足足存上7、8年才能买上一套中等住宅。
当然,如果两人的收入可以快速增长,或是通过投资使资产扩张,且房价不变或降低,那么筹钱买房的时间可以短些,但如果上海的房价在7年中又出现上涨,而两人的收入却跟不上,那么情况将会更糟糕一些。
也正因为这样的原因,大部分外地来沪谋生的年轻人需要在父母的赞助下才能买得起房,而上海本地子女也常常需要依靠父母才能筹得这“第一桶金”。可见,赞助子女买房成了无数父母退休后仍需完成的使命。
而以下两个案例,或许会提醒每一位善良的父母,在从自己的积蓄中拿钱赞助子女时,先要考虑自我保护的问题。
案例1:父母出资却不具所有权
王先生和李女士2000年领取结婚证。2002年,儿子出生了。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夫妻二人和王先生的父母一同出资购买了房产一套,没有贷款。其中王先生父母出资40%。
考虑当时单位购房的一些政策,房产证上只写了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名字,而王先生的父母则没有写入产权证。
2006年,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王先生向法院起诉与李女士离婚,并要求房产应当作为他本人、他的父母及李女士四人的共有财产分割,并当庭出具了一份购房协议,大致内容为:原告与其父母共同出资购买XX路XX小区房产一套,王先生父母出资20万元,夫妻二人出资30万元。该房屋产权证上写明所有人为王先生、李女士,但实际王先生父母也有份额。
对此,李女士表示,她承认王先生的父母曾为两人买房出资20万元,但她认为这并非借贷关系,而是赠与。
最终,法院对王先生提供的该份协议不予认可。
支招:父母出资可在产权证上挂名
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所有权应以登记的内容为准,即只有在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父母帮助购房,希望对房屋占一席份额,那么应在产权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否则,将会被视作赠与。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虽然有一份购房协议,但协议中并没有借贷关系的明确体现,因此法院最终没有支持王先生的告诉。
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当然不会希望有婚姻破裂的一天,但我们不得不未雨绸缪一番。特别是一方父母出资而另一方不出资,或是两者出资金额相去甚远,那么出资份额较大的一方可以考虑在房产证上登记名字。这样做的目的并不一定局限在掌控自己的财产,其实也是对子女将来生活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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