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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缠住”再婚老人 各有子女财产难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3:27
本报“法援在线”就有关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提供服务,热线电话再次被读者打爆,两个小时里在线律师始终处在忙碌状态。在30余名拨通热线的咨询者中,再婚老人及其子女占了一半多,财产纠纷“缠住”再婚老人的现象很突出。
尽管现在的子女大多很明事理,在老人再婚方面也很开通,但对老人身后财产的处分却有些拿不准。 “前几年我公公再婚,现在我们和后婆婆处得很好,可就怕我公公不在了,财产上的事说不清。”济宁一位女士说,有意让公公现在写个遗嘱交代明白,“可又怕说出来伤了和气”。
“万一我老伴走在我前面,他的那些子女把我撵出去咋办?”济南的王女士在电话中不无忧虑地说,自己的房子协议离婚时给了孩子,再婚后就住进了老伴的房子。“老伴的房子是他和前妻一起买的,能不能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呢?这样的话,我的孩子是不是就也有份了呢?”王女士咨询“法援在线”的律师说。
律师告诉王女士,她与老伴住的这套房子,是其老伴与前妻的共同财产,因而里面也有其子女的继承份额。如果要在房产证上添上王女士的名字,则需要经过其老伴子女的同意。但即便是不添加王女士的名字,属于其老伴的那部分房产中也应有王女士的份额。
接听“法援在线”咨询电话的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卢晓波律师说,打来电话咨询的再婚老人及其子女很多,反映的纠纷也是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是财产继承纠纷问题,而其中绝大部分又是可以事前预防的。
律师建议:“再婚前,老人可以对婚前财产今后的处分做个约定,也可以在婚后立个遗嘱,对身后财产做个安排,这样会避免很多纠纷,即便是有了纠纷也可以很容易得到解决。”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张法水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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