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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女方的保护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4:16
离婚对女方的保护
住房问题是许多离婚案件财产分割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如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到女方的经济权利。依据现有的法律原则,主要采取了以下办法:
一是双方分割。有分割条件的“福利房”,可采取分割居住法,对保护无住房的女方权利有一定好处。
二是采用暂住。采取暂住的方式过渡,暂住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定时间。采用暂住方式过渡,既确定了产权,又保护了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的居住权,特别是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兼顾单位利益,将房屋分割给售房单位职工一方。在适用兼顾产权单位利益时不能同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原则相违背,采用这一原则时,要充分考虑女方的经济利益。
四是作价补偿。对房屋进行评估,根据估价情况及实际需要,将房屋确定给无居住条件的女方,由女方补偿给男方一半价款。
五是竞价分割。夫妇双方均要求分得住房的且愿意竞价处理的,也可采取竞价分割法。竞价须在房屋评估价的基础上进行,以最高出价方为得房方。这样处理既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男方也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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