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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离婚协议 前夫转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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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去年,王宁与朱晓涛离婚,双方协议约定,房子给妻子王宁,由王宁给丈夫朱晓涛支付一部分经济补偿。按理说,分割财产后应当立马办理过户手续,但朱晓涛一离婚就到外地工作了,王宁也没怎么催促此事,不料,这一疏忽给她惹下了大麻烦。
据王宁称,今年5月初,王女士收到一封来自某某公司的律师函,上面写着,2009年5月,朱先生将××小区的一处房子抵押给该公司,借款18万元,现还款期已过,朱先生无力偿还,该公司准备收回房子实现债权。王女士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信上写的这处房子不是她的房子吗?怎么被前夫抵押出去了?就算离婚后没办过户手续,房子也应该在两人名下啊,没有她的同意,前夫是怎么把房子抵押出去的?王女士带着一肚子疑问来到房产部门,找到了令她更加吃惊的答案——原来,早在离婚后的第三个月,房子就从两人名下变更登记到了前夫一人名下。存档资料显示,前夫是凭借离婚协议书完成产权变更手续的。王女士看到了那份离婚协议书,上面赫然写着“房产归男方所有”。前夫凭借这份假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接着又把房子抵押出去借款。
借款公司咄咄逼人,前夫索性玩起失踪,王宁心急如焚,于是王女士向妇联求助。在妇联工作人员的建议下,王宁找了位律师打官司维权。
律师建议王女士,可以先告房产部门要求撤销产权变更书,再告前夫朱晓涛,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书,协助她办理过户。律师认为,王女士只要把房屋产权夺回来就行,至于前夫跟借款公司的纠纷,根本不需要去管。
诉讼过程中,王女士申请对前夫提供给房产部门的离婚协议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协议上民政局的公章系伪造。鉴定结果出来后,房产部门撤消了之前做出的“产权变更书”。另一起诉讼目前仍在审理中,据律师透露,胜诉并无悬念。等拿到判决书,王宁就能“跳过”前夫,直接到房产局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了。据了解,借款公司也在努力维权,他们认为朱先生涉嫌诈骗,已经向警方报案。
律师建议
离婚分房产后不及时过户,存在很大风险,王宁还算幸运,因为她前夫没把房子卖给第三人,如果她前夫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并且那位第三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市场价购买了这套住房,而且已经办理过户,恐怕就难以要回了。律师建议,夫妻共有财产在分割后最好能够及时处理,例如,房产要过户以便明确产权以免发生纠纷。此外,买家在买房时也要对所购买的房屋的产权进行多渠道确认,避免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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