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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化建与东盛集团债务纠纷终结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1:29

  延长化建接陕西高院民事裁定书,因延长集团按照承诺偿代种业集团履行了还款义务,陕西省高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持有的陕西化建100%股权的冻结。至此,公司和东盛集团的债务纠纷就此终结。

  延长化建 ( 600248 ) 3月24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陕执二民字63-7号民事裁定书,由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承诺偿代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还款义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东盛集团与公司保证合同追偿纠纷一案作出终结裁定。

  法院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公司持有的陕西化建工程有限公司100%的投资权益及红利的冻结;本院(2007)陕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公告显示,2007年12月2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陕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偿还东盛集团2,670.440万元及此款的利息。

  根据2008年7月31日公司与东盛集团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东盛集团已经同意,(2007)陕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所有还款义务分别由陕西省种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巨浪果汁饮品有限公司、陕西省秦丰杂交油菜种子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不再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同时,延长集团同意,为种业集团在本协议项下受让的债务向东盛集团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延长集团同意,为巨浪公司、油菜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向东盛集团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延长集团承诺,若种业集团、巨浪公司、油菜公司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向东盛集团付款,则延长集团代为履行共计3,500万元的还款义务。

  综上所述,目前公司持的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已经解封。根据上述裁定、债务重组协议与相关承诺,在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公司和东盛集团的债务纠纷就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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