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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初始登记流程
导读:南京市的商品房初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登记流程如何?南京商品房初始登记有哪些应注意的事项?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测绘→楼盘维护→网上申报→提交资料→交费、领取产权证和初始登记证明
二、登记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2、建设工程项目批文复印件(查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6、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查验原件);
7、房屋建筑工程白蚁预防证明;
8、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
10、未售房屋的分层分户平面图;
11、商品房初始登记申请表;
12、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登记申请表;
13、物业管理用房留置情况说明。
三、收费标准:
(1)房产登记费
住宅、车位:80元/套(个)
非住宅:550元/套
(2)房产交易服务费
住宅: 3元/平方米 (中低价商品房该费用为:1.5元/平方米)
非住宅:5元/平方米
备注:
一、主城区房屋申报商品房初始登记时,除综合楼因分期进行竣工验收可按层登记外,其他房屋均需整幢从网上申报登记。
二、一次申报多幢房屋初始登记时,主卷资料只需提交一套,同时将《物业管理用房情况说明》表填写在本次申报的最小幢号内;《商品房初始登记申请表》及《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登记申请表》则需按幢分别填写。
三、最后一次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房屋时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四、首次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白蚁预防证明》时提交副本原件,二次再申报提交《房屋建筑工程白蚁预防证明》正本复印件(查验正本原件)。
五、开发企业在正式申请初始登记前务必核实已售与未售房源,已售的房屋,未打印合同的和打印合同后未上传信息的,及时打印合同、上传信息并进行合同备案。初始登记一经登记受理后,系统将对未售房源进行限制,不得再进行预售。所有未售房屋需办理初始登记领取房产证后进行现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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