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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商品房期房买卖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0:23

导读:预购商品房是指尚未竣工交付的商品房,预购商品房期房买卖需要进行登记,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缴纳哪些费用?本文以上海市预购商品房期房买卖登记的办理流程为例进行介绍,其他地区的预购商品房期房买卖登记办理流程可对比了解。

  预购商品房期房买卖登记需要的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经须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预购商品房期房买卖登记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预购商品住房转让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人缴纳

  2、预购商品非住房转让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二)登记费: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土地单方预告登记50元/件) 由申请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三)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程序:

  办理契税——取号——受理——缴纳交易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

  注意事项: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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