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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买房前,怎样的购房心理才是正确的?
购房者买房前可能有几种担忧:一是交付的预购房款,开发商能否真正用于商品房的建设,而不被挪作他用;二是商品房能否如期建成;三是预售商品房的价格是否合理,房屋是否会增值保值;四是实际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等。因而,购房时,要有一定心理准备,并把握自己的需要,选择有实力、讲诚信的开发企业。
购房者如需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状况,可登陆市建委网站(http://www.gzcc.gov.cn)查阅。
(2)挑选房屋要注意哪些方面?
购买预售商品房,需现场查看开发企业有没有在售房处显眼的地方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附图的原件;所选购的住房是否已被抵押、查封;如由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应了解该公司是否具有房地产中介资质等。这些情况均可登陆市国土房管局网站(http:// www.laho.gov.cn)和“阳光家缘”网站( http://g4c.laho.gov.cn)进行查询。
房屋质量方面,建议到现场查看有无墙体裂缝、漏水、渗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等问题。
(3)签订认购书时要注意哪些地方?
认购书在定性上为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独立合同。签订认购书时要了解上面提到的问题;再看认购书条款的具体内容。
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3)价款计算;(4)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看清楚其中内容是否有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例如,关于认购书定金的约定。一是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定金的处理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解决。二是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商品房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抵作房价款。#p#分页标题#e#
(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不需要请律师见证?
据了解,为了积极引导市民委托律师代理买房,广东省在商品房交易中制定律师代理买房的有关规定及执行律师见证制度,但需不需要请律师见证,应该由买卖双方约定。
(5)房款如何支付才是合理的,要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
购房者应将房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银行监控账户上,不要直接交给开发商。房款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具体如何分期,可以由双方约定。比如购买者可以留15%的商品房价款,其中10%可以在出卖人交付使用之前支付,5%的商品房价款可以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
(6)收楼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收楼时:(一)检查验收该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备,查看是否具有商品住宅交楼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二)实际交楼的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比如说约定的装修标准,是否依合同约定设计等,门、地板、窗的材料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配套的室内设施是否齐全。(三)工程质量,门、窗、天花、墙壁、地面的质量、有否渗漏等等。(四)检查水、电开关是否正常,水、电表刻度是否在“0”的位置,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
(7)收楼后怎样办房产证,办理《权属证明书》过程要多长?
依据合同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办理。按照《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的规定,委托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提交办证所需的必备材料,包括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核表、房地产权证明书、购房人身份证明,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各单位面积分户册,测绘图等,办理《权属证明书》过程最长60个工作日。
(8)随着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核发预售证是否会发生变化?
随着广州市土地出让金从分期缴交逐步过渡到2004年1月1日后一次性缴交,政府部门会考虑分期缴交土地出让金政策下核发预售许可证与一次性缴交土地出让金核发预售许可证的衔接。国家建设部表示近期预售制度仍会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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