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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慎重签订认购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3:44
购房者应慎重签订认购书
“认购书”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因此,如果可能,购房者在确定要购买商品房后,最好不签认购书而直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认购书”通常认为是具有意向书性质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1、开发商、购房人或者代理人的相关情况;2、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3、房屋的价款;4、付款方式;5、房屋的交付;6、定金条款;7、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还需要双方的签字盖章。
按照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约定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开发商没有按照认购书约定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开发商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约定的条件,如房款、房号、面积等内容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笔者建议购房者慎重应当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如需签订认购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首先、签约钱,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最好先看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并支付定金;其次、签认购书时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应将开发商的某些口头承诺,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最后、对于物业、房屋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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