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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款落款不一致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4:32

  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款落款不一致

  1、由于拆迁人(甲公司)在拆迁地,没有房产调换给被拆迁人(乙),拆迁人(甲公司)与拆迁地有房产的所有权人,某房地产开发商(丙公司)签订商品房卖买合同,用于安置被拆迁人(乙)。

  2、被拆迁人(乙)先用现金交付了该房的订金,但正式签订合同时拆迁人(甲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丙公司)没有通知被拆迁人(乙)来在落款签字盖章(甲和丙都有乙的电话),事后甲和丙公司也不给在买受人落款空白处补签乙的名字。

  2、该合同首页卖买当事人写明是出卖人是房地产开发商(丙公司),买受人是被拆迁人(乙),但该房卖买合同的结束部分落款买受人没有被拆迁人(乙),该合同落款买受人签章处是拆迁人(甲公司),并且合同的齐缝章也是拆迁人(甲公司)的。

  请问甲乙谁应该去收房验房?买受人是甲还是乙?该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

  乙与甲是否有拆迁安置合同?如果有,可在房屋卖买合同的结束部分落款补签乙.乙应该是收房验房的主体(执行人).实际买受人是是乙.该份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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