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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4:53

  购房合同备案由谁办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应当由开发商来负责办理,没有办理登记备案,责任应在开发商,而与购房者无关。

  

  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有何期限?

  在武汉市开发办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格式文本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为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开发商)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即便开发商使用的不是标准格式文本,而是经过修订的合同,他们也会在合同中注明上述条款。

  购房合同中对合同登记备案约定期限为30日,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需要这么长时间。单人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一般只要7个工作日,很多开发商是成批集中办理,这样全部登记备案完的时间就长一点,但也不会超过30日。

  合同登记备案号如何查询?

  很多市民反映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在网上查询不到,并因此担心被开发商欺骗。对此,武汉市房产局工作人员称,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会在合同上盖一个登记备案章,上面的号码即为合同登记备案号。工作人员表示,购房者既可登陆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也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

  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您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种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您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第二种可能是您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您应该了解的是:商品房购房合同第一页的合同编号并不是合同登记备案号,购房者上网查询时应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章上显示的号码,否则就可能会出现查询失败的情况。

  未办理登记备案有何风险?

  购房合同第二十五条明确要求开发商办理合同登记备案,那么登记备案到底有何意义?如果不办登记备案又会有何风险?

  武汉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戴和平认为,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登记备案的制度,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也是对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措施。

  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对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预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卖给一个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

  除了可以规避“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在目前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各大贷款银行都是在审查购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才会发放贷款。因此大部分开发商办好合同登记备案后并不会立即将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而是交给银行审查以申请贷款,直到银行贷款批下后才能将购房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这也是购房者需要等待一个月甚至更多时间才能拿回购房合同的原因。

  合同登记备案要收费吗?

  您在购房过程中最关注的可能就是费用问题,那么合同登记备案的费用如何?购房者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不收费,购房者只需要将购房合同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来办理即可,除此之外不需要提交任何资料。如果开发商以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为由收取额外的费用,购房者有权拒绝,并且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开发商违规收费。

  房屋登记备案常识:

  武汉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向登记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项目预登记通知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原件含电子版本);

  购房者的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企业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代码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预售商品房未设定抵押的书面具结书(原件),已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证件资料(复印件)及抵押权人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意见;

  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和各区房产局按照受理范围办理合同备案确认手续。审核内容包括,购房者基本情况、预售单元房屋、面积、价格(值)等情况。

  房产登记部门视购房者提供资料齐备情况,可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房产登记部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含电子版本全套)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予以注记。

  备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受理范围:军产(含武警、军工企业、属军队建制的其他单位和地方人武部移交的材料);涉外房产(含港、澳、台);公务员住宅小区房屋;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集团、武汉市住宅统建办公室、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长江公路桥拆迁还建开发公司、武汉市汉口机场迁建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机场综合开发总公司、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住宅开发公司、武汉扬子房地产实业公司、武汉华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武汉市九头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开发经营的房屋;

  2、各区房产管理局受理范围:办理所在行政区域内除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业务范围外的其他房产的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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