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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签购房“预订书”注意三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46:25
如今买预售商品房,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多会签订房屋认购书,以确定双方的买卖意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预售等合同前,又签订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的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购房者签订购房预订书时,应与签订预售合同一样慎重,一般来说要注意下面三点:
(一)确认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有示范文本,但预订书条款则比较简单,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在预订书中并不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从而规避有关法律规定。对此,购房者不可忽视,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认购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预订书基本条款要约定详细。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预订书中必须写明哪些条款,但从法律原则上讲,既然是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因此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尤其是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必须约定明确,否则通过签订预订书确定买卖意向的目的就很难实现。
(三)条款内容的约定要合法有效。尽管预订书的条款比较简单,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简单,这也是为何房屋预订纠纷比较多的原因。因此,购房者和开发商在预订书中约定的条款要合法有效,如定金或订金的处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等,这些约定如违反有关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范围,则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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