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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商品房广告及售楼书(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36:25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及《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限。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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