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商品房纠纷 >> 商品房广告 >> 正文

开发商不可以刊登房地产广告的情形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36:15

争议

  1、什么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刊登房地产广告?

  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

  (2)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3)违章建设的房屋;

  (4)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5)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2、开发商发布房地产广告时,应向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刊登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向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营业执照;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预售的,应提交《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现售的,应提交《房地产证》。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