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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否受法律约束?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销售商品房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目前,商品房买卖90%以上是以广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出售的,根据有关报纸报道,在200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02年因商品房广告虚假引起的投诉比上一年增长177%,成为商品房纠纷中最主要的问题和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
有人在报纸上写了一则笑话,说:某地举办一场吹牛大赛,最终杀入决赛圈的全是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小姐。
这话说得有些绝,但也反映出房地产公司在推销商品房的一些做法。那么,房地产公司一般是怎样对其开发的楼盘进行推销广告的呢?我看归纳起来,大概有这么几种情形:
1、向消费者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典型的如赠送车库、送物业管理费。
2、对商品房美观性进行质量的陈述。
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如声明装有进口电梯、网络宽带、可视防盗门铃等。
4、对商品房环境性质质量的陈述。什么“鸟语花香”和“人间仙境”,还有“白领家园”,“时尚居所”等,也有的直接写有多少平方米的人工湖景、多少平方米的喷泉休闲广场、多少平方米的中心绿地。还有小区配套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幼儿园、游泳馆、球场、健身房等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共设施等。
5、承诺“还本销售”。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商品房所作的这些广告,对消费者到底有多大的杀伤力呢?我先给大家介绍最近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一则笑话:
★(一)
一天,一家小影院放映一片子。
广告写到>并有说明:一美女莫名晕倒,七
男人强行拖入森林;等待美女的。。。。。。。。
众人都觉很有吸引力逐买票入场,等到电影放映时,大屏幕出现:
。。。
。。。
。。。
。。。
《白雪公主》
众人气急败坏的走了
★★(二)
隔天众人再次路过小影院,见广告有所变化。
广告写到>并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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