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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政〔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是落实农村土地政策,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关系,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重要举措。我市已于1998年在全市开展了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全市尚有725个村民组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没有进行,有31.9万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35万份土地承包合同证书需要补发、换发。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妥善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土地承包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稳定承包关系,完善“两证”发放,加强合同管理为重点,依法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是党在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各级各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要坚决纠正在土地承包工作中违背国家法律政策的错误做法。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要依靠基层组织,尊重群众意愿。每个土地承包遗留问题村组的承包方案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群众讨论通过。承包方案要向群众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不要包办代替,更不准强迫命令。
(三)严格报批程序。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明确的土地承包程序。
(四)明确工作范围。此次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是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后续完善工作,重点完善725个村民组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各县(市、区)一定要明确工作范围,切不可任意扩大工作对象。对已经完成土地承包的村组,严禁打乱重来;对土地承包中出现的个别问题,要个别对待解决,严防土地承包问题扩大化,确保农村大局稳定。
三、目标任务
争取2008年10月底,全面完成725个村民组的土地承包遗留问题,使土地确权到户;及时补发、换发31.9万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35万份的土地承包合同证书,提高“两证”入户率,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到实处,使全市的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遗留问题基本得到完善解决。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08年9月10日前,全面完成土地承包遗留问题,确保土地落实到户。10月底前,“两证”发放到户。此项工作,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5月20日-6月10日)。相关县(市、区)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抽调人员,分片包干,认真排查应开展土地承包而未承包的村组情况。排查要逐村逐组,不漏一户,不漏一地。相关县(市、区)要将排查结果进行汇总,由县(市、区)政府加章后,于6月10日前上报市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阶段(6月11日-6月20日)。相关县(市、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各自解决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方案制定要详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指导乡、村具体开展工作。方案应于6月20日前上报市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土地承包遗留问题解决阶段(6月21日-9月10日)。要结合农业生产季节,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承包遗留问题解决工作。相关县(市、区)要派出工作组,指导村组召开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土地承包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要召开群众大会对方案进行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要严格按照村组方案执行,确保土地确权到人到户。
第四阶段:“两证”发放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土地确权到户后,应及时与农户签订书面合同,发放经营权证书。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农户、村委、乡(镇)政府各保管一份。经营权证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准盖章登记后发放到户。对于原来土地已确权到户确需补发、换发“两证”的,可在证书印制到位后,及早陆续发放。“两证”发放工作要稳妥有序进行,坚决杜绝重发、多发现象,严防因工作不细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两证”发放后,相关县(市、区)要认真进行自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报市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里将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地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给予表彰,验收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解决好土地承包遗留问题是当前农村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市政府已成立洛阳市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相关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由主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注重实效、搞好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农业部门要具体负责土地承包遗留问题的政策指导、“两证”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的工作经费;土地部门要做好土地权属纠纷确权工作,及时纠正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发改委、农经委、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解决好土地承包遗留问题。
(三)保证工作经费。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多次召开会议、组织人员开展调查摸底、汇总资料。“两证”的印制、发放等,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市县政府要列出相应工作经费,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督促检查。市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做到每月统计一次工作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解决遗留问题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解决遗留问题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解决遗留问题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要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6日 实施日期:2008年05月16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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