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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含义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49:32
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利。在农村土地依法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要从物质上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取得房屋所有权,满足其建房用地的需要,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性质上有四种类型:农用地、工业用地、公益用地、宅基地,这四种类型均不能上市交易。依我国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我国在土地与房屋的关系上,坚持“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屋与宅基地是不可以分离的。司法实践中涉及宅基地问题时,需特别慎重,在以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及之上的房屋不能作为执行标的物;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随着城市化的深入,农村实际上已城市化,这时的宅基地可以作为执行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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