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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农民承包土地 将有“身份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49:33

  可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土地流转

  日前,漳州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相关方案。今年,我市漳浦县南浦乡和东山县前楼镇2个乡镇的所有村,其他县(市、区)各2个村先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明年我市将完成试点任务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2017年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也就意味着,我市农民承包土地将有“身份证”,今后农民可以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土地流转。

  据悉,此项举措将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通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和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方案透露,今年10月底前,试点乡、村将完成入户调查摸底工作;2015年3月底前,全市其他乡村全面完成入户调查摸底工作。以村、组为主体,组织熟悉情况的乡村干部和村民,将根据勾绘的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信息摸底表,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对。并由农户进行指界,并在图面上进行承包地块的标绘,标注地块编码等信息,最后由农户确认核实后签字。

  此后,以村组为单位及时将清查核实的情况向村民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确权登记。各县(市、区)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此基础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依法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集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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