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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法院强制执行土地承包纠纷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1:38

  近日,徐闻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宗持续六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并通过强制执行,将7.76亩土地交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辉使用。

  刘某辉是徐闻县曲界镇曲界村委会曲北村村民。2000年12月31日刘某辉将位于国营海鸥农场十二队土桥坑南的责任田2亩承包给李某某,并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承包金每年每亩100元,承包期8年,同时将影响水田生产的7.76亩斜坡地无偿交给李某某耕种作物。合同签订后,李某某耕种水田有两年时间,期间没有耕种斜坡地。2003年李某某又将该水田转包给郭某某使用。郭某某在该地上耕种至2008年,期间在斜坡地耕种有甘蔗和香蕉。

  合同到期后,郭某某只同意将2亩水田交还,但认为斜坡地是自己开荒的,不同意将斜坡地交还给刘某辉,由此双方发生纠纷。刘某辉遂于2012年12月24日诉至法院。该案经徐闻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判令被告郭某某自行清除占用的7.76亩斜坡地上的农作物及其他附着物,将该地退还给原告刘某辉。判决生效后,郭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辉于2013年7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捍卫法律尊严,近日,该院出动警力30余人的警力,并邀请徐闻县曲界镇政府、曲界村委会、曲界国土所、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见证执行,对该执行标的物进行强制执行。至此,这宗长达六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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