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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业用地出让年限由50年缩减至20年
以前,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是50年,但现在要缩短了,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制度,一般不超过20年。昨天的厦门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
市长刘可清表示,如果满了20年,这家企业还健康发展,政府就要鼓励它,让它保持和续定,不需要再走复杂的程序。“好的企业,一定要鼓励。”
50年导致退出机制难以实施
“目前,工业用地均采取出让方式,出让年限为50年,导致退出机制难以实施。”有关人士说,事实上,根据调查,中小企业正常成长周期只有8-12年。因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导致工业用地低效利用、闲置不用等情况,让工业用地很难盘活。
出台该意见,就是为了让工业用地更好利用起来,更为规范。
一般工业用地租让不超20年
一个最大的变化是,过去50年的出让年限,现在缩短为20年。厦门尝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制度,并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在法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内,一般工业项目用地租让年期合计不超过20年。
满了20年,对企业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条件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补偿。
批后管理,还有一定的限制。满一年没动工的,要征缴土地出让价20%的闲置费,满两年没动工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低效用地可能会被协议收回
对于以前的工业项目,有关部门也要进行调查,如果被认定为低效用地的,也会进行处置。
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的;竣工2年以上,投资强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50%以上的;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群众对环保问题投诉强烈或排污强度大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企业整改无望的。这些都可以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如果不能自行整改,就要分割转让或者协议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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