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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风景区土地分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2:15

  甲、风景游赏用地:游览欣赏对象集中区的用地。向游人开放。

  乙、游览设施用地: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于景点之外的旅行游览接待服务设施用地。

  丙、居民社会用地: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居民社会、生产管理等用地。

  丁、交通与工程用地:风景区自身需求的对外、内部交通通讯与独立的基础工程用地。

  戊、林地: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风景林不包括在内。

  己、园地: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作物。

  庚、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辛、草地:生长各种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壬、水域:未列人各景点或单位的水域。

  癸、滞留用地:非风景区需求,但滞留在风景区内的各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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