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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及土地相关概念
按照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共分10大类、46中类和73小类。10大类及其代号分别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其中居住用地包括纯住宅用地及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小学、中学、菜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还包括道路用地即小区内的道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用地又可细分为:行政办公用地(C1)商业金融用地(C2)文化娱乐用地(C3)体育用地(C4)医疗卫生用地(C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文物古迹用地(C7)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8)。
土地相关概念: (1)毛地:毛地主要指城市中需要拆迁而尚未拆迁的土地。 (2)生地:生地是指可能为房地产开发与经常活动所利用,但尚未开发的农地和荒地。 (3)飞地:又称插花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处于他人土地范围内。 (4)炒地皮:对到手土地使用权的转售。以法定最低投入进行开发为前提。涉外房地产经营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我中国占有、使用或经营房地产。晒地皮一般是指:土地投机商对某地段土地预期地价呈上涨定势的评估无疑的前提下,买下地皮(即土的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到地价到达预期价位才出售牟利,以获得囤集土地的高利润的行为。后者为短期倒卖。 (5)挖顶:通常指承租房屋的住户在搬家退租时,将不易拆除的装修及不便带走的家具等作价的抵级新的承租房使用。 (6)绝卖:指房屋典期届满后,由于某种原因的出现以致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一般指典当期满不赎,逾期10或30年的成绝卖。对有绝卖条件的典当关系,双方同意回赎的,允许回赎。
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一九九0年五月十九日)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a. 居住用地七十年; b. 工业用地五十年; c.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d.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e.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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