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土地纠纷 >> 土地管理 >> 土地管理法规 >> 正文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6:25

发文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大政发 [2008] 60号

发布日期:2008-7-21

执行日期:2008-7-21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

  我市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当前又正处于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关键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市市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子孙后代生存根基和全市长远发展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市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从大局出发,从长远利益考虑,充分认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坚决克服盲目投资、贪大求全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等短视行为,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二、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整体控制作用,严格土地管理制度

  (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根据土地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功能,分别实施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今后,各类相关规划的修编与调整,必须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提出土地控制意见。

  (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管理。各地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状况、其他土地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以指导各地的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规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执行供地目录制度。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等限制性生产项目用地,坚决禁止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赛马场、各类培训中心项目用地,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用地。发展改革、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查项目准入条件。

  (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所确定的土地使用各项控制指标。对超出控制指标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供应土地。对进入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应土地。对分期实施的大型建设项目可以预留规划用地,并根据项目实际到账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教育、工业、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造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五)加强建设用地储备工作。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能力,推进城市建设改造步伐,各级政府要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储备用地出让前,应妥善处理好土地、房屋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整理,形成建设用地条件。土地前期开发整理要引入市场机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整理的土地,依法由市、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今后,经营性用地原则上以“净地”方式供应土地。

  (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类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要不断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机构,规范交易程序。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评估、集体决策的方式,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工作。要积极探索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的有偿使用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七)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面积“圈占”、“囤积”土地的行为,各地区在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中,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成片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应按“净地”分块供应,增加土地供应宗数,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形成有效供应。规划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和必要的配置设施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开发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后,不得擅自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发放土地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证书,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预售等手续。

  (八)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规划、建设、发展改革、环保、国土等部门要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土地批复情况、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绿化率和生活附属设施比率等,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验收意见,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三、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各地区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等专题调研和潜力分析,对已闲置或投入产出率低的建设用地,要建立信息数据库,采取收回、收购、置换、嫁接等措施,有效加以利用。今后,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

  (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土地,坚决无偿收回,纳入政府储备用地;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积极措施,通过有偿等方式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完成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增加土地保有成本,促进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的充分利用。

  (三)积极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我市海岸线长、盐田和滩涂多的资源优势,在不影响海洋环境的前提下,本着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科学合理对盐田、滩涂实施改造,加大废弃地的改造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规划、发展改革、海洋、环保、土地储备等部门进行专题调查,对适宜开发的废弃盐田、滩涂和其他废弃地等做出规划,纳入政府储备用地,提高我市的土地保障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四)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在符合城市空间利用条件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利用地下空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价款上应给予优惠;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财政、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税收政策。

  (五)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加快推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修编工作,划定村镇发展和撤并复垦范围。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要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盘活和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适宜建设的除满足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宅基地外,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设农民住宅小区。除城市规划区外,新建农民住宅小区既可办理占用手续,也可征为国有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可比照经济适用房政策供应土地。

  (六)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办法,将各地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情况、未利用地的使用情况、土地空间利用情况、工业用地的投资和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情况等,作为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评价标准,纳入市政府对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并作为下达农用地转用指标的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措施,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科学规划用地,着力内涵挖潜,以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