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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则所报告建议废除土地划拨制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7 09:36:14

  目前,中国土地粗放利用及浪费的现象严重,比如,公立机构的楼堂馆所占地面积偏大、容积率偏低、并占据更好的区位;公路、广场等用地及工业用地为了凸显政绩和增加税收的需要,也往往明显配置过多等。

  这种现象对应到中国现行土地供给制度的缺陷之一便是土地划拨制度。9月24日,天则经济研究所与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在联合发布的《土地法律制度的原则框架》课题报告中建议,可考虑废除划拨制度。

  报告称,由于所有现行用地的取得,包括能否获得土地,以及获得土地的数量、方式、价格等都取决于政府及其官员,加多权力约束机制不力,这导致土地领域成为寻租和腐败的重灾区,并造成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

  其中,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低价甚至无偿获取得土地的用地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将土地用于建房出租、出售而获取高额收益,或作为企业资本而赚取利润,但上述收益却并未上缴国库,而是留作单位收益自行支配。

  该课题报告的负责人、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在发布会上说,“目前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占用土地缺乏约束和监督,现有法律制度根本没有有关安排,而且上述机构存在理所当然地可以占用国有土地的观念,其盈利性机构实际上无偿地获取了地租收益。”

  他表示,仅此每年流失的国有土地租金可能至少在万亿以上。

  鉴于此,报告建议可考虑彻底废除划拨制度。“即便是国有土地,也应一律有偿使用,以消除国有土地使用的“双轨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抑制粗放用地,并从根本上遏制土地腐败。”

  即使是公共性质的用地,如公共机构的办公用地,公共广场绿地等,也应如此,其资金应通过公共预算和拨款的途径来获得,报告称,“划拨制度实际上是在以实物代替公共财政途径的拨款,则恰恰绕过了预算审查机制的监控。即便一定要保留划拨制度,从最低意义上讲,也应将划拨土地的市场价格纳入预算成本内。”

  在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看来,长期以来中国土地市场的改革不能取得突破,主要的原因是没有触及政府经营土地这个深层次问题。不过,他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把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分开,这个改革如果实施,就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经营土地的问题,那个时候,其它相关的土地制度的改革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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