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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2:50
事项名称: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收费标准:1.省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厅川价字非(1991)116号;2.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非(2002)23号;3.江府发[2005]36号。1.权属调查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费8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2.权属调查费: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费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3.权属调查费:城镇居民住房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费6.5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4.土地证书工本费:每宗20元,出让合同证书费 每 宗40元;5.土地出让金标准:分摊面积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上市按基准地价的20%收取;6.划拨土地转出让,按照新用途出让土地评估价格与原用途划拨土地价格的差额征收;7.土地交易费0.1%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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