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个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物权法》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条例》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6、《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
(二)申请资料
1、房产先过户,附房产证复印件
2、转让双方申请原件
3、双方协议原件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宗地图原件一式四份
6、估价报告原件
7、土地证原件
8、涉及需收购和招拍挂的转土地储备中心、交易中心
(三)申请表格
无固定申请表格
(四)申请受理机关
所在地国土所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颁发《土地使用证》
(八)许可收费
1、出让金
标准:按土地评估价格50%(住宅)、60%(商业)收取或按合同约定收取。
2、土地登记费,依据:鄂价费字[1992]130号
①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②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④城镇居民
住宅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⑤利用详查成果资料复制费
每幅10元
⑥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
(九)主办科室:利用科
审核人:汪卫国
联系电话:838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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