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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2:48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批,需要如下申请资料:
(一)请书,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补办出让的书面意见或股东会、董事会同意补办出让的决议。
(二)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批准划拨时无决定书的除外)。
(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四)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五)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同意补办出让手续的书面意见。
(六)国土部门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给予规划管理部门的征询意见。
(七)规划管理部门对于国土部门征询意见的回复,规划管理部门要求改变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规划红线图,其中同意按现状土地条件和现有构建筑物改变用途的无需提交批准文件及规划红线图。
(八)土地价格评估报告书及地价确认材料、国土勘测规划院出具的宗地界址图(经审核无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招拍挂出让为前提)。
(九)其他需要提供审查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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