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导读:张家界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需要哪些条件?张家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的办理程序有哪些?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许可条件:
1、土地使用权系依法取得;
2、按照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4、符合城市规划。
二、张家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的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国土资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永定、武陵源、开发区分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相关股室会审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局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市局局长复审。
3、时限:7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及初审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府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并退回。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分中心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政务分中心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外网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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