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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7 09:36:36

 

  导读:张家界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需要哪些条件?张家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的办理程序有哪些?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许可条件:

  1、土地使用权系依法取得;

  2、按照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4、符合城市规划。

  二、张家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的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国土资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永定、武陵源、开发区分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相关股室会审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局分管领导审阅后交市局局长复审。

  3、时限:7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及初审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府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并退回。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分中心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政务分中心受理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外网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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