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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拨转出让的条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7 09:36:35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划拨土地的特殊性,其无法上市流通,因此在适用上受到很大限制。如何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地呢?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一)国家直接将原先的划拨土地出让给原使用人,由原使用人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将划拨土地经批准转让给他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种转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2.应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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