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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09:46
记者昨天从市规划国土局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宝安、龙岗、盐田这3个区将严格地价和年地租等土地收益的收集和管理,开始上缴区里的土地收益。宝安、龙岗两区的土地开发基金自2001年开始,盐田区自2003年开始按照其土地开发收入的15%上交市土地开发基金。在实行年地税制度后,年地租的收入,由市、区按3:7比例分成。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我市日前加大了对土地一级市场的调控力度,对已发建设用地方案图而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所发建设用地方案图一律废止,土地由政府重新安排出让;对已签土地出让合同、闲置两年以上未开发的土地,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经批准继续开发的闲置土地,须按广东省有关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酌情考虑保留部分存量土地外,对其它单位至今闲置未用的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坚决依法收回。此外,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缴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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