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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2倍 1月1日起施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3:29
扬子晚报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调整后的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县、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此外,决定还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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