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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重新协商物业费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3:46
网友提问:我小区是普通住宅,但物业费是2.8元,比标准的0.9元高出好多,我觉得物业费太贵,应该如何重新协商价格?第一年是收房,必须交物业费,硬头皮交了一年,以为有了业主大会可以从新商议,但一直都没有业主大会。物业是开发商指派的,连物业的法人和开发商的法人都是一个人,物业管理合同上说物业是临时的,但没有提服务年限,那么也就是说只要没有业主大会来聘请新的物业他们就要永远的“服务”下去,那么我个人是否有权利和物业讨价还价?如果没有这个权利,我又不知道怎么成立业主大会,那么我是否就必须一直向这个临时的高价物业交我的血汗钱?
律师回复:目前你还不能和物业公司讨价还价,但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物业费使用情况,这是物业公司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不公布,则你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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